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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译助基金”管理办法
2016-11-04 15:44   审核人:
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
“西安翻译学院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西安翻译学院译助基金(以下简称“译助基金”)为mobile38-365365所设专项基金,宗旨是“集小援,汇大爱”,依靠集体的力量,在校友、教工及其他社会人士发生重大意外伤害、高危疾病时,给予一定经济援助,以缓解暂时困难,助其自立自强,重获生活的勇气。借以实现丁祖诒院长“让无助者有助”的崇高理想,宏扬西译大爱无疆、亲情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
第一条 资金来源
本基金接受每位捐赠者每年100元捐赠,以获得的捐赠资金长期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人群。    
1 、西安翻译学院校友(含在校生)捐赠;
2 、西安翻译学院教工捐赠;
3 、其它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第二条 捐赠时间
1、     译助基金于2016年3月12日起正式接受捐赠,本基金存续期内任一自然日均接受捐赠;
2、     2016 年3月12日0时起至2016年3月13日23时59分为译助基金创设成员捐赠日,在此期间向译助基金进行捐赠的个人及机构,均将成为译助基金创始成员,载入本基金创始成员名录予以公布;
3、     向译助基金捐款的同一自然人或机构,自捐款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按365日计算),只可捐赠一次。
第三条 捐赠金额
1、     译助基金原则上只接受同一自然人或机构单次100元捐款;
2、     同一自然人或机构单次捐款金额超过100元以上部分,在取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超出100元部分转入丁祖诒教育基金,或退还捐赠人。
第三章      
第一条 援助对象
1、     遭遇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且家庭无力承担西安翻译学院校友、在校学生及教工;
2、     同样遭遇西安翻译学院校友、在校学生及教工直系亲属;
3、     同样遭遇的其他社会人士;
4、     自杀、酗酒、犯罪、打架斗殴(非见义勇为)引起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不予以援助。
第二条 援助原则及标准
为鼓励广大西译校友、教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译助基金的构建,多积累可用资金,尽可能多的帮助到符合受援条件、急需帮助的人,特制定以下援助原则及标准:
1、     译助基金创始成员满足受援条件,将优先获得译助基金援助;
2、     被确诊定性为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且家庭无力承担者,可向本基金提出受援申请。 原则上,单个受援对象实际支出花费或受损财产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具备申请译助基金援助资格;
3、     译助基金单笔援助金额将限制在20万或基金实时总额(根据援助申请正式提交本基金之日统计为准)5%的范围内,参照上述两项指标,按孰高原则执行;
4、     单个受援对象所获本基金援助金额最低为2万元,且不超过其实际支出或受损财产的50%;已获保险赔付的,本基金援助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出或受损财产的25%。
5、     依据量入为出原则,本基金以所接收到的捐赠资金作为援助金援助受援对象。
第三条 申请、评定及发放程序
1、     受援申请人根据本办法,填写申请表(网上公布统一格式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基金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
2、     受援申请由译助基金秘书处受理,同时于申请收悉两个工作日内向受援申请人反馈受理意见,并对申请事由进行调查、核实后,提请译助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3、     译助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译助基金财务部门将援助款项划一次或分批转入受援人指定银行帐户;若表决未予通过,则由译助基金秘书处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二条 日常管理
1、     译助基金理事会为译助基金最高权力部门,重大事项如基金管理办法修定、基金清算、理事会成员变更、常务理事会人员任命等须由理事会决议;
2、     译助基金常务理事会决定是否援助、援助金额和援助形式;
3、     译助基金的援助与使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译助基金常务理事会表决超过三分之二通过,基金会理事长占双票表决权;
4、     译助基金秘书处是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负责援助对象和援助金额的提议,以及援助金的发放。
5、     本基金设独立财务部门,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核算,账户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取款,支出项目全部通过网银操作,确保安全。
6、     在确保本金不损失、收益稳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闲置资金可进行适当的理财投资,定期向基金常务理事会报告,接受公众咨询和监督。
7、     即时在基金网站、微信平台上公布捐款及译助基金援助信息,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专业外部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审计报告,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8、     常务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王小惠
副理事长:刘 辉 杨 峰
常务理事:赵驿梅 张宝红 刘 轶范 伟 陈昉彤
杨 征 刘宇铭 彭飞榕张旭伟
秘书长:刘辉
第五章 本管理办法由译助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译助基金捐赠人所捐款项 及其收益具有不退还性。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译助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四条 联系方式
基金会联系人:刘 辉
联系电话:13468821119办公电话:029-85898928
电子邮箱:dingzuyijjh@xafy.edu.cn
办公地址:西译科技大楼4楼A402室
译助基金账户名称: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
译助基金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土门支行
译助基金账号:1299 0723 4010 918
理事会成员名单:王小惠 赵驿梅 张宝红 刘 轶 范 伟刘 辉
杨 峰 陈昉彤 杨 征 刘宇铭 彭飞榕 张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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