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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接受社会捐赠项目命名管理办法
2016-11-04 14:32   审核人:

为拓展办学空间和提升办学质量,争取更多社会资源,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权益,依照《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冠名原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尊重捐赠者意愿。

(三)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二、冠名范围

(一)建筑类:学校整体建筑或局部(如体育场馆、游泳馆、礼堂、楼层、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

(二)风景类:广场、道路、绿化景点等。

(三)学科或实验室类:研究中心(所)或实验室等。

(四)奖(助)学金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大学生创新基金、各种专项奖学金等。

(五)奖教类:优秀教师奖励基金。

(六)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的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冠名标准

冠名标准及命名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

四、冠名程序

    (一)捐赠项目冠名工作由丁祖诒教育基金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经与捐赠方充分交流沟通后,提交院务办公会研究讨论。提交申请的内容包括:捐赠者基本信息、捐赠项目基本信息、捐赠冠名方案等。

(二)院务办公会对捐赠项目冠名申请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同意冠名申请。

(三)经院务办公会同意的命名申请,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告,并举行捐赠冠名仪式。

(四)未经批准的冠名申请,要根据院务办公会的意见修改并向捐赠者解释说明。

五、建筑(风景)类等冠名需使用用于标示地名意义、指位功能、记载捐赠事宜的牌、碑、桩、匾时,其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标识制作方案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基金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定制。

六、捐赠冠名档案材料由mobile38-365365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移交校档案室管理。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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