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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8-365365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2016-11-04 14:31   审核人:

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陕西省教育厅同意并经陕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捐赠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都给予相应形式的鼓励褒扬。

(四)捐赠专用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捐赠者的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种类

本办法中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捐赠财产的行为。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三、捐赠管理的组织机构

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统一协调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制定捐赠致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

四、接受捐赠办理流程

(一)现金捐赠

1、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事宜时,先与基金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2、基金会办公室与捐赠者会商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协议内容,并以基金会名义按规范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

3、捐赠资金到指定账户后,基金会出具收款通知书并附捐赠协议等材料,由基金会办公室将捐赠收据、捐赠协议等交付捐赠者。

(二)实物捐赠

对实物捐赠,基金会办公室牵头与学校联系,由捐赠者直接与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捐赠手续。

五、捐赠资金的管理

(一)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本着“公开透明、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捐赠资金,力求发挥社会捐赠的最大效能。

(二)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类捐赠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

(三)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可分为限定性捐赠(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和非限定性捐赠(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限定性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受助者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含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捐赠资金使用应合理、规范。各类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各类报销票据的付款单位必须为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票据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审批后须经基金会办公室核批后方可报销。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每年应编列预算,科学规划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提升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其中行政办公、差旅、接待等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0%。

六、捐赠致谢

    (一)对所有单位和个人捐赠,基金会将发放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建捐赠名册送学校档案馆永久收藏。

(二)对捐赠达到学校理事单位或个人入会条件的,基金会根据捐赠者意愿推荐其为学校理事单位或理事的候选人。

(三)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基金会将根据个人意愿报学校批准,给予捐赠者以适当的冠名权。

(四)对于提供捐赠的地方政府、单位及个人,基金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推荐其与学校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

(五)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七、附则

(一)未经基金会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西安翻译学院mobile38-36536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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